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与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的过程。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和择优。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程序: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须知;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4)技术规格;5)投标书的编制要求;6)供货一览表、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7)履约保证金;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招标通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单位的名称的地址;2)采购货物的性质、数量及交货地点,需进行工程的性质和地点或所需采购的服务的性质和地点;3)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4)将用以评审供应商资格的标准和程序;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6)采购实体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7)提交招标书的地点和日期;8)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